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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某县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7-08 18: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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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某县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某县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委《关于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促进***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存在问题

    从各方面、各渠道反映的问题来看,当前我县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三个方面的12类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查找各自存在的具体问题,使存在的问题彻底得到解决。

    (一)履行职责不担当方面

    1.精神懈怠,不想担当。一是“四个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够坚决,党内政治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二是对***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缺乏深入研究思考,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或者只传达不督促、只部署落不实。三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性、紧迫性认识不够,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有力抓手和有效措施,上紧下松、责任缺失。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严格,奉行好人主义,对干部作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抓早抓小。四是推动经济发展成效不显著,重大问题没有实质性突破,重点项目不落地、重大工程建设迟缓、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招商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减少、项目前期工作滞后、项目储备不足;在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民族宗教等方面,领导不力、监管缺位、重要政策没有落实,以及对***和省、市、县巡视巡察、督查审计、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还不到位。

    2.不思进取,不愿担当。一是存在享乐思想,心思不在工作上,想的是如何享受生活、吃喝玩乐,不想在一线工作,出工不出力,人在心不在。二是存在旁观思想,习惯当“二传手”、“甩手掌柜”,不愿亲力亲为,层层批办转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只喊口号、不见行动。三是存在功利思想,没有好处的事不愿干、往外推,成天自我设计、斤斤计较,向组织摆功劳、提条件,托熟人、拉关系,打招呼、递条子,跑官要官,谋求职务提升。

    3.患得患失,不敢担当。一是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该抓的不抓,怕决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策失误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正常办理的事项怕出问题不敢办;对下级请示的重要事项不表态、不处理,回避责任;以滥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名义推卸转嫁责任;以属地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为由下移责任。二是怕承担风险,不敢面对困难和矛盾,凡事先想退路,瞻前顾后,只求自身安全,不求事业发展。三是怕招惹麻烦,不敢直面群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诉求,心存顾忌,不敢面对,不表明态度、不正面回应、不积极解决。

    (二)为民服务不作为方面

    4.畏首畏尾,不想作为。一是不主动干事,庸懒散慢、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应付,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担心出乱子,不敢动真碰硬,导致一些项目迟迟没有进展或进展缓慢,对重要文件、重要事项拖延,影响工作落实。二是不坚持原则,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一方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缺乏统一意志,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家长制、“一言堂”,滥用职权。三是不接受监督,不敢面对媒体处置焦点问题,不愿在媒体和公众监督下开展工作。

    5.敷衍了事,不思作为。一是对上级安排的任务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承担的工作能拖则拖,不推不动、不拨不转。二是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照搬照抄,不结合实际,不深入了解情况,不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对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平庸,裹足不前,面貌依旧。三是思想观念转变不及时,习惯于凭经验、凭老办法看问题、办事情,面对新常态、新要求束手无策,面对改革发展任务,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勇气,不敢啃“硬骨头”。

    6.办法不多,不会作为。一是对***、省市县有关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学习不主动、不深入,看不到新常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不能正确分析研判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阶段性现象,特别是对当前应对经济下行的政策研究不够、理解不深。二是学习新知识、新业务没有积极性,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把工作推进慢、任务不落实归咎于政策调整、体制机制等外部因素,不能从自身找原因。三是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力度不够,放责不放权、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或者对上级下放事项接不住、管不好,又不积极想办法解决,以及行政审批中互为前置条件,要件多、环节繁、时间长,重大项目审批不开辟绿色通道,投资项目没有实行在线并联审批。

    7.推诿扯皮,不愿作为。一是职责边界上的事推诿扯皮、踢皮球,对全局性、整体性任务不愿出面、不愿多做,对需多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工作不主动参与、不愿牵头。二是该办的事不办或慢办,该落实的打折扣,害怕承担责任;对事关群众利益的事,习惯于放放再说、等等再办、拖拖再看,以各种借口推托搪塞。三是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形同虚设,基层执法和窗口服务单位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不落实,应当提供的服务不提供,应当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要求群众提供各类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办事折腾群众,服务意识不强。

    (三)落实任务弄虚作假方面

    8.在贯彻落实***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

    9.不顾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项目验收、工作督察、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故意造假,事先踩点、模拟演练,玩文字游戏,虚报、瞒报、重报。

    10.在脱贫攻坚中,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实际工作上,而是把工作“文件化”、“会议化”、“表格化”,扶贫对象不精准,政策项目没有真正落地,考核验收时搞数字脱贫。

    11.联系群众、对口帮扶、为民办实事等搞形式、走过场,驻村工作人员“走读式”工作,工作日志造假,入户调查走形式,导致贫困户底子不清、脱贫计划制定粗糙、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

    12.调研工作不突出问题导向,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调研报告闭门造车、层层汇总。

    二、步骤措施

    专项行动从2021年8月开始,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8月16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制定“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上报县委、县纪委,分级部署,推动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二)对照检查(8月2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对照3个方面12类问题和80个具体问题清单(见附件),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查找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深、摸透、找准,见人见事见细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三)整改落实(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查找的问题,对照整治重点和具体问题清单,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具体到人、到事、到每个项目,明确整改措施、工作责任、整改时限,逐一整改纠正。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通过自查发现问题,通过整改解决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级领导干部、部门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既要带头自觉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要以上率下,抓好所管理党员干部的整改工作。

    (四)监督问责(长期坚持)。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对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及时统计上报问责情况,形成严抓严管的态势。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深入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的具体问题线索;要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分批次筛选出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的具体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对查摆问题零报告和***省市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查摆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严肃问责,对查处、问责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督查部门和效能办要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五)巩固提升(长期坚持)。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查找现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切实解决无章可循、失之于空,依制不严、失之于软,行之无序、失之于乱,牛栏关猫、失之于宽等问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解决能力不足、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问题。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容错机制,消除一些党员干部怕出差错、怕被追责的心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考准考实。着眼常态长效,抓常抓长,抓实抓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是深化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党员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要深刻认识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深化纠正“四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强化“四个意识”维护政令畅通,通过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促进***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靠实工作责任。“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纪委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相关任务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专项行动;人大、政协要发挥职能作用,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评议和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组织部门要把专项行动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督查考核部门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巡察机构要把“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内容作为巡察工作重点;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对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反面典型进行通报曝光,让监督、批评、自纠成为一种常态。

    (三)认真抓好落实。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要针对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效的措施抓落实,一个一个加以解决,绝不能避实就虚、避重就轻、虚以应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执纪,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发现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以官僚主义整治官僚主义的,要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必要时公开通报批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注重抓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问责,该红脸出汗的红脸出汗,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让碌碌无为混日子、装模作样干工作的没有市场,让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看到前途、得到重用,形成严抓严管的态势。

    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是动态的,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新的问题会不断出现,县纪委将根据新情况梳理新的具体问题清单,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也要随之深化。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县纪委报告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第一次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具体问题清单

    附件

    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具体问题清单

    一、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

    1.全县项目前期审批办理工作中,没有在期限内办结,新受理的审批事项未按审批制度要求限时办结,已完成土地预审和选址等主要审批要件项目未开通“绿色通道”的。

    2.在实施投资项目集中开工复工行动中,2021年计划新开工投资项目截至目前应开未开和没有按时复工的。

    3.2021年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中,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未完成投资计划的,应开工项目未按期开工的。

    4.2021年全县重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中,未落实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主体责任,在保障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金融信贷等方面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计划投资和开工率的。

    5.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问题。

    6.在2021年政策跟踪审计中,存在虚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问题。

    7.2016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发现闲置两年以上相关重大项目至今未开工的。

    8.部分项目用地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林地、草地,导致项目难以落地的。

    9.县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滞后,项目储备不足,没有完成2021年省市下达的水利项目计划任务,存在项目投资确定后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

    10.涉农水利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中,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及国有资产处置中违法违规,资金闲置和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使用和损失浪费的。

    11.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已批复的建设内容不能全面完成的。

    12.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一些与之关联的部门审批环节衔接不到位,企业需要在两头跑的。

    13.行政审批中部分审批事项存在审批周期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等“一长四多”的。

    14.项目审批环节多、要件多,没有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对重大项目、部门政策冲突项目没有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对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的。

    15.行政审批中指定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服务,不同职能部门、不同阶段要求当事人进行同一内容或同质性极强的中介服务的。

    16.因企施策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工作不力,对停产企业中能够复产又没有复产的;对僵尸企业没有结合相关政策进行兼并重组、破产安置等方式彻底解决问题的。

    17.征地拆迁工作存在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严重影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

    二、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方面

    18.兰白试验区“六个一百”技术创新工程实施不深入,创新链与资金链没有实现有效对接的。

    19.未采取实质性措施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办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不明显的。

    20.深入推进陇原“双创”五大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不多,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进展缓慢的。

    21.中药材产业发展缓慢,产业链尚未形成的。

    22.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信息公开不及时,影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

    三、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方面

    23.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

    24.农科教与产学研结合不够,研发与技术推广衔接不够,农业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不高的。

    25.现代农业产业园、旱作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及沿黄灌区农田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工作滞后,特色产业发展优势不明显的。

    26.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高,特色优势明显、品牌效应好、产业带动性强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示范基地和产业基地、加工园区和加工企业集团尚未形成的。

    27.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村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缓慢的。

    28.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进度缓慢,全域无垃圾工作进展不平衡,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制度不完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水平不高的。

    29.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追溯平台录入不完善,乡镇监管检测能力弱,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

    四、着力推进扶贫开发方面

    30.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未及时申报、审批,安置点建设未开工,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

    31.落实县级统筹整合扶贫资金政策不到位,干预县级自主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在巩固饮水安全、实施危房改造、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领导不力或监管不到位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

    32.脱贫攻坚中集中力量资源在马路边容易参观的地方搞“示范点”、“垒大户”,农户实际生活依然艰难的。

    33.一些地方脱贫攻坚中自上而下分解下达扶贫指标,搞“数字脱贫”,2013年-2016年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超过30%或者陡降为零的。

    34.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用于扶贫攻坚存在按部门按项目下达资金,后续跟踪落实交账的问题,无法真正实现“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整合使用的。

    35.在农民技能培训方面,行业部门存在培训工作不扎实、培训的技术不对路、培训人和持证人不一致,走形式完任务的。在农民技能培训上造假,没有参加任何培训的贫困户拿到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

    36.在扶贫资金项目使用安排方面,存在项目库建设不完善、更新不及时、项目论证不充分,存在项目变更调项和“钱等项目”现象,专项扶贫资金效益发挥不及时的。

    37.在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设计、论证、建设、管理、公示公告、质量控制、检查验收、核算报账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

    38.农民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借款程序不规范、还款不及时、资金“爬窝”比例高、效益发挥不充分的。

    39.精准识别方面,存在个别群众故意隐瞒家庭实情,乡村干部存在畏难情绪,深入农户调查不够,存在动态调整不及时、识别不精准的。

    40.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骗取套取、违规使用、借机牟利等违规违法问题,以及长时间闲置资金、扶贫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核算不规范,扶贫项目脱离实际未实现预期效果的。

    41.帮扶措施不得力,精力不聚焦。部分驻村帮扶人员对贫困户发展意愿掌握不精准,对贫困户诉求回应不主动,上下衔接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及时,帮扶成效不明显。“一帮多”问题突出,一个帮扶人员联系帮扶多个贫困家庭;“走读”现象突出,部分驻村帮扶人员工作流于形式,驻村工作仅停留在搞业务应付上级检查上;“两头兼顾”现象突出,部分驻村帮扶人员即在村上开展工作又兼顾原单位工作,致使驻村工作精力不足。

    42.安全饮水尚未解决。自来水入户率较低,“最后一公里”问题未能彻底解决。

    43.群众内生动力不足。有些贫困群众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安于现状,不求发展,存在“靠穷吃穷”,“等着扶、躺着要”,“干部干、群众看”,存在依赖政策不愿脱贫现象。

    五、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44.没有严格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对***和省市督查、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45.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未能在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到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的。

    46.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审批制度执行不严,造成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的。

    4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不严,2014年以来仍违规新增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

    48.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未完成目标任务,防治大气、水、土壤污染各项措施落实不力,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抽检合格率不高的。

    49.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结存在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违规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

    50.环境保护存在推诿扯皮,履职不力,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农村垃圾乱堆乱放、城区乱搭乱建的。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51.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不到位,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五大行动”实施不深入,就业援助措施不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列入去产能任务的企业中需要分流安置的富余职工未全部安置到位的。

    52.窗口服务大厅没有完全贯彻执行相关规定要求,部分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制度规定还没有按照要求公示公开,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执行落实不力的。

    53.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网上办事大厅、便民信息查询功能还没有开通和实现,存在办事群众跑路多、排队多、办事难问题的。

    54.社会保险监管力度不强,部分单位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现象,造成社保基金流失;部分监管人员在信息采集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存在报表数据不实,上报信息数据不严谨问题的。

    5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目前还没有完成,存在着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进展缓慢、系统移交难问题的。

    56.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的。

    57.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

    58.分级诊疗和多点执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薄弱学科建设任务未完成,建立合理有序就医新秩序进展缓慢的。

    5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制度未建立,基层卫生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健全,有关村医待遇政策未落实的。

    60.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配套制度未出台,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再报销政策不落实的。

    61.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收到的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长时间结存未用的。

    七、着力加强社会管理方面

    62.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文件体系未出台,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职责不明确的;对辖区非访问题推诿塞责、处置不力,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的。

    63.对民族事务依法管理不到位,对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对违法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整治不力的。

    64.对推动政法资源联动融合、破解“三留守”人员及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有效防控新形势下公共安全风险、打压邪教组织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反宣捣乱、提高司法公信力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和系统谋划不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5.助推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举措不多,没有很好地找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增量提质积极作用的。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整治不力的。

    66.施工安全领域中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整治力度不够的。

    67.对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两客一位”企业存在“重审批、轻监管”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足的。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的。

    68.对危爆物品、寄递物流领域清理整顿不力,寄递物流企业寄运物品100%实名制、100%开箱验视、100%通过X光机安检“三个100%”落实不力的。

    69.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乡镇、部门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

    八、着力改进干部作风方面

    70.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多发,纠正“四风”不力的。

    71.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不强,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的。

    7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不够健全的。

    73.好干部标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没有树立起来,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

    74.乡镇干部“走读”、县直部门干部迟到早退的,干部长期不上班的,干部私自违规经商办企业或从企业中违规取得报酬的;师德师风建设重视度不高,教师收费补课、变相强制订购学习资料的。

    75.各部门督导、检查、审计、考核多头重复、过多过滥,没有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影响基层工作的。

    76.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没有取消的。

    77.部门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拖欠企业工程款等问题的。

    78.违反国家收费清单制度、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和评比达标、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向企业摊派及强制企业捐赠等问题的。

    79.有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差、收费及相关规定不透明,设定霸王条款的。

    80.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的抽贷、断贷行为,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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