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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0-27 14:1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切实保障全区房 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和《省房屋结 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工作方 案》、《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突破 “难、硬、重、新”工作安排和我区城乡房屋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 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 点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 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 “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1 年,完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剩余重大隐患房屋整改整治;对城乡经营出 租房屋开展巡查“回头看”;夯实“一楼一档”,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信息 数据。

     2021 年,基本完成城乡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 和队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 更新。

     2022 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 度,转入常态化监管,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整治重点 在 2021 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压茬推进,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 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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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 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馆、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 饭店、旅游景区、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 构、交通客运场站、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 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七)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以及 50 年代以来建成的老旧公共建筑(供销社、农 机站、电影院、会堂、百货大楼等)。

     三、行动任务 (一)聚焦重点,持续消除隐患 聚焦七大类整治重点房屋,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全面核查跟踪,坚决 守住安全底线。主要开展 6 个专项工作:

     1.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 分级分区分领域,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城乡既有建筑开 展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通过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清查建筑立项、 用地、规划、施工、经营等九个方面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一 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 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 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 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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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 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第一阶段核查(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由乡镇(街道)组织全面排查,将 房屋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区发改、自然资、农业农 村、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教育、体育等相关审批部门逐一核查, 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阶段整改(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清查 中发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 全相关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巩固(2022 年)。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巡查机制以及 规范审批制度,实施长效管理。

     2.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 地政府负责,条块结合,针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以及各 类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等行业领域房屋,特别是改 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全面排查到位,摸清底数,定期 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跟踪整改落实。其中: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幼 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教育服务机构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场 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和查处工 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 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应急 管理局负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 能分工负责指导大型商贸场所、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电影院等 营业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各类体育健身场馆、图书 馆、展览馆、博物馆、a 级景区等旅游、文化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房屋安全专项 治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客运场站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其他区直行业主管 部门依职责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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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局牵头,属地乡 镇(街道)负责,在之前排查的基础上,以用作经营出租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全 面复核、查缺补漏、纠偏纠错,逐一查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 境安全情况,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要求清人、停用封房, 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复核排查工作在 2021 年 12 月底 前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于 2021 年 6 月前整治到位;对 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农村房屋,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规范农村自建 房用作经营行为,对农村村民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新 建、改建住宅为经营性用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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