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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14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2-17 18:55: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14篇),供大家参考。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1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互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作开发项目

    1.合作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地址为: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二条合作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

    2.该土地目前使用权人为甲方。

    第三条合作开发项目规模

    在本合同所述地块上,拟建工程为商住楼,规划占地____平方米,建筑总面积____平方米。

    第四条合作开发方式及投资安排

    1.甲方提供建设用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合同约定分配出售房产所得,甲方分得____%,乙方分得____%。

    2.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预计为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得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房产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总投资资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总投资资金数额的变化为由要求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由乙方安排于下列时间付款: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内含定金____万元,合计____万元;

    (2)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总投资剩余的____%,合计____万元。

    第五条保证

    1.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对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已依法交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费用,并保证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不受其他任何第三者的权益限制;

    (2)甲方是合法成立的具有开发本合同约定房地产项目资格的企业,有权对本合同约定项目进行开发。

    2.乙方保证

    乙方保证拥有承担合作项目全部投资的能力,并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投资款。

    第六条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将合作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至甲乙双方公司的名下。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4.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5.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负责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办妥全部开工必备的报批手续,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以上工作在甲乙双方共同派人组成的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项目办公室)成立后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双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七条合作项目管理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成项目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等问题。

    2.甲方委派人员担任项目办公室经理、财务,乙方担任副经理、出纳,项目办公室负责对双方共同决定的落实。

    第八条合作项目的建设承发包工作安排

    1.合作项目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开发建设。

    2.项目办公室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任施工单位,并负责选任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

    3.合作项目房产均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

    第九条双方在项目开发中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甲方名义与监理单位、勘察、设计等单位签订合同。

    2.双方共同决定由项目办公室代表双方负责工程建设中与各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收益分配

    1.合作房产的出售由项目办公室代表双方进行,自合作房产具备销售条件并进行销售时以月为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有关规定限制的除外。

    2.分配导致应承担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3.房产销售所得必须进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账号,该账号由项目办公室使用,款项分配须经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名,此后才能划入本合同所附账号。

    4.合作一方若购买项目开发房产,应按照经另一方同意的当月市场价定价,并于当月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应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支付给另一方。

    第十一条房产竣工及交付

    1.甲乙双方均应配合各方进行竣工验收。

    2.合作开发房产应于竣工后交付购房者使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出资义务,每日按应交未交部分的万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何一笔款项超过____日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定金。

    第十三条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房地产合作开发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二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章保险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 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 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 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
    测试仪器和工具;
    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 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 的头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年减免所得税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 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和字词____不经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 条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三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_________ 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 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_____产品;
    _________(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_________。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_________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 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厂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_________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_________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_________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1)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2)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4)按_________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1)按第_________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2)为使合营公司得到_________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详见附件_________)。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3·2 _________。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2018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2018年____月____日 2018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帐号:

    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合同单位中方:(投保单位盖单)主管:投保日期:年 月 日外方: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年期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五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

    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 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他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
    乙方名;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 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着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

    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 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 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

    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六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
    公司成立的年、月、日;
    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

    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
    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

    解雇;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
    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

    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七

    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__(下称“公司”)与“_________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__(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签订。

    (一)根据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二)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三)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一)“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二)“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一)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二)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1.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2.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3.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1)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3)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4)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5)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6)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4.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5.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三)公司的具体职责

    1.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2.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3.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4.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5.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四)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一)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三)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三)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五)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六)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七)从_________转入_________的职工,其在_________的工龄应视为在_________的工龄。

    (一)工作时间

    1.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2.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3.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4.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5.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6.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二)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元旦(一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国际劳动节 (五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国庆节(十月一日)_________二天;春节_________三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三)有薪假期

    1.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2.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四)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婚假、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七)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八)探亲假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2.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一)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二)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三)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四)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五)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六)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七)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八)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九)除第(五)款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1.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2.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3.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4.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5.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1.项,付给雇员的款项。

    (十)公司依照_________规定,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1.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2.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3.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4.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5.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_________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6.根据《_________》,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7.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十一)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一)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二)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1.雇员结婚:人民币_________元;

    2.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_________元;

    3.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_________元。

    4.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1.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2.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3.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4.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5.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6.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一)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二)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三)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六)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七)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八)公司将执行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一)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二)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1.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2.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三)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1.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第八条(二)款规定解雇雇员:

    (1)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四)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五)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八条(二)款和第八条(三)款1.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六)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七)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第十二条(二)款执行。

    (八)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一)一般性辞职

    在第八条(二)款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二)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第八条(一)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一)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二)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一)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二)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_________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一)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三)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四)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一)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_________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____年。

    (三)本合同内容如与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_________公司签署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工会签署人(签章):_________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八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
    公司成立的年、月、日;
    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9.1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
    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
    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

    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九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位(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进餐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____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国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资 双 方

    第一条 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 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 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厂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1、

    2、

    3、

    4、

    5、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 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 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 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 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枣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枣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枣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枣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枣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枣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枣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枣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枣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枣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

    第八章 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 5」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

    第九章 董 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十一条 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外籍职工有关的劳动事务详细规定见附件。

    第十三章 工 会

    第三十五条 工会的任务为:(略)

    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参加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等。

    第三十六条 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

    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拨交按公司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_____%作为工会经费。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税款。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职工应按中国的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 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相同,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或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同各方有权各自承担费用自行指定审计师审计合资公司的帐目。

    第四十三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为保护公司不因各类灾害而受损失,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险别,投保的价值和期限等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发生的保险费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十六章 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四十六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清算。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九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_____%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 用 法 律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或,应提交__国__地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 双方发送通知,如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署。

    中国__公司代表 __国__公司代表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以铝塑管材和管件为主要产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为了扩大企业发展规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产品的质量,甲方同意将_______ %的股权转让乙方。同时双方组建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业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以经评估审计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现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依据将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转让_______%的股权,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转让_______ %的股权。股权转让后,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资设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 %的股权,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权,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权。

    第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价格在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审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应在具体的股权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帐户内,甲方承诺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马上申请办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有形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其中对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产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和销售网络等)以评估的方法确定其价值,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审计的方法确认。

    评估审计机构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应出具评估审计报告,(评估审计的基准日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三名董事,乙方推荐二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派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担任。

    甲、乙双方共同参加对合资公司的管理,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员工全部留任并根据能力和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会重新聘任。

    第五条 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投资到西藏大元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 %的股权和座落于xx市店口镇现浙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对面的____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列入本次转让的资产范围(具体以双方的确认为准),上述二块资产及银行贷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担。合资公司成立后,如甲方对上述归属于甲方个人所有的资产行使权利时,合资公司应予以协助,但甲方行使权利时不应对合资公司造成损害。

    第六条 乙方参股后,乙方在中国加工订购的产品订单原则上应由合资公司来进行生产供应。合资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质量、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来承接乙方的订单加工业务并保证按时交货。

    合资公司应积极地开展外贸业务,扩大销售渠道。在合资公司生产任务紧张时,如乙方订单价格与其他客户相同时,合资公司应尽量满足共同客户的需要或协商处理。

    第七条 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应对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产品的开发提供支持,同意合资公司的管理干部到乙方进行企业管理的培训,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成立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同时由甲、乙双方组建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约______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万美元,乙方出资_______万美元。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生产和销售塑料管和铜管件为主,具体经营范围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合作协议达成后,双方同意马上在xx市店口镇向政府申请受让_______亩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厂房建设。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转让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_______ %的股权和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组建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业有限公司、购买_______亩土地使用权是互为条件的,属一个整体,任何一项条件如不履行,本协议则自动终止。

    第十条 成立合资公司和组建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所需的各种文件由甲方起草准备。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

    宜,双方经过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十二

    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投资举办生产及销售_____钻头的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的当事人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电报:_____邮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电传:_____邮电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钻头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2.1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

    英文名称为:_____

    2.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2.4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3.1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_____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窃,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_____钻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3.2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_____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_____钻头。

    合营公司还从事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

    (1)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2)研究与发展_____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3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_____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生产_____只各种规模型号_____钻头的生产能力。

    4.1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_____%。

    4.2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_____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4.3甲乙双方将按本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1.1及1.2条所列内容作为出资。出资的实物部分,按作价协议规定进行作价。出资的实物所有权归合营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等。

    4.4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4.5甲乙双方的现金分两期交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出资额的_____%,其余_____%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入中国银行_____分行合营公司的帐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4.6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4.7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5.1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5.1.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5.1.2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各项可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

    5.1.3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1.4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1.5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5.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1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5.1.7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1.8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1.9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1.10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1.11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1.12协助解决合营公司职工的食宿、医疗、交通等。

    5.1.1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1.14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2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5.2.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2条所列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5.2.2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2.3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5.2.5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5.2.6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5.2.7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5.2.8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6.1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6.2.1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6.2.2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6.2.3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6.2.4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6.2.5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6.2.6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_____产品。

    7.1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_____产品,但最多为_____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1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_____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7.3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7.4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

    8.1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8.2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8.3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8.3.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营公司的解散;
    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8.3.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3.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3.5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8.3.6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8.3.7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8.3.8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8.3.9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8.4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8.5.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8.5.2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8.5.3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5.4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8.5.5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归档;

    8.5.6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的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全营公司支付。

    9.1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9.2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3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9.4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10.1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10.2在合营公司需要时可委托乙方在国外或委托甲方在国内购买设备,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_的手续费。在选购过程中,受委托方的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派人参与选购工作。

    10.3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

    11.1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成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11.2筹建组在筹建期间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1.2.1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2.2甲乙双方各项实物出资的验收,及引进技术资料的检验、验收。

    11.2.3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2.4编制筹建期间的建设及用款计划,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支付。

    11.2.5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1.2.6负责合营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等的接收、整理、归档等。

    11.3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1.4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12.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和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2.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请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13.1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13.4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13.5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帐,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13.6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出具查帐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帐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13.7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营期满前一年,如经营一方书面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于期满前六个月,将申请报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15.1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清算委员会委员甲乙方各占_____,清算委员会委员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董事会通过执行。

    15.2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帐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15.3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15.4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17.1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7.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8.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1.3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21.4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23.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产品销售协议

    附件三、会计程序

    上述附件的条款如有与主合同不符之处,以主合同为准。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目录1)总则

    2)技术转让内容

    3)定义

    4)价格

    5)支付和支付条件

    6)技术资料的交付

    7)技术资料的转译

    8)发展技术的提供

    9)验收

    10)保证及违约索赔

    11)制造和销售

    12)商标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税收

    16)适用法律

    17)仲裁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签字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十三

    合同也叫"契约",是当事人为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达成共同遵守的协议。经济合同是双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只有合法的经济合同,才有法律效力。涉外合同必须经政府机关批准才生效。

    1.标题:表明合同的性质(如购销合同、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等)。

    2.当事人: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3.正文:主要条款包括:标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数量和质量;
    价款和酬金;
    付款方式、时间;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等。

    4.落款: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双方开户银行、帐号、地址、电话、签订日期;
    鉴证部门的意见、印章。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1.合作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其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3.合作企业的名称、地址、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国籍(外国合作者为个人时,其姓名、居住地址、国家)。

    4.董事会或联合机构组成。

    5.合作各方投资和提供的合作条件。

    6.合作各方投资的交付期限以及交时的责任等规定;
    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

    7.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收交界的分配方法;
    对债务、责任及亏损的承担内容和方式。

    8.合作企业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
    物资见购买办法和产品销售办法及劳动工资、劳动管理、劳动保险等。

    9.合作的期限和终止。这包括:合作期满时财产的处理、清算的程序和方法;
    违反合同的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等。

    合资合同与章程不一致篇十四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以以下简称丙方),在_________登记注册,英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_________,英文: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___和___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____只___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________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
    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___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___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____方应按照____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
    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_________合营公司租用__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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