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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物品抵押合同(合集)【优秀范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1-11 19:15: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物品抵押合同(合集)【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物品抵押合同(合集)【优秀范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品抵押合同篇一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抵押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编号:晋百动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晋城市百业千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折当率为_%,实际典当额为_____(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___ %,月综合费用_________(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免收利息。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押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连带责任保证人):

    乙方因购买复合肥原料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提供房屋和土地为其抵押担保并自愿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三方就借款、抵押等相关事宜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00万元整)。

    借款用途:购买复合肥原料。

    借款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期限届满即归还本金及利息。借款利息:如乙方按期还款,则借款期间按月息2%计算;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则自借款之日起乙方按月息3%支付利息直至借款全部还清,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金额部分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二条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郴州市沿江路6号和壹舍a栋202(土地使用权证号:郴国用(20xx)第s00074号;产权证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7836号)土地和房屋为乙方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自愿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郴国用(20xx)第s00074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7836号)。

    2、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为止。

    3、乙方、丙方保证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三条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通过司法强制措施拍卖抵押物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第四条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办理抵押登记时房管部门提供的合同不是本合同的变更或替代,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办理抵押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4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8个月,自20xx年4月20日起到20xx年12月19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百分之二即(小写):

    借款方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月结清利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20日,借款到期时息随本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但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计。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一个月内不按时结清利息的。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3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清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房屋所有权证号: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已出租的经贷款人同意,并留存出租合同。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

    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自签订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权利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五条 抵押注销: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清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借款人应另行向贷款人(含全部贷款本金和未付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1%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1%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3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合同 篇5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 传真:==========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抵押权人与榆林市凯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xx年陕中银靖短借字003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条 抵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
    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被担保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被担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九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抵押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担保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抵押权人为债务人/被担保人开立信用证后,又相继与之叙做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对这些融资仍以本合同承担连续的不间断的担保责任。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在进口押汇协议或其他后续融资协议签署 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权人的,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抵押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7、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
    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抵押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抵押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
    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7、行使抵押权;

    8、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抵押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抵押人对此表示认可。抵押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及债务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抵押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债权得以实现,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下:房地产坐落 区 小区 街(路)号(附 号)栋 单元 楼 号房地产名称房屋结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预售合同备案号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抵押房产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 用地总面积(平方米)抵押房产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楼层抵押楼层使用性质房地产状况四至 东:
    南:
    西:
    北:
    以下栏目仅供在建工程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已投入工程款已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条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数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 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抵押房地产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如果抵押房地产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房地产,或在_____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五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主债权_______________万元,占主债权____ %,及由此产生的附属债权。

    第六条 本合同抵押期限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约定:
    1、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2、不作约定。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三十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xx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第八条 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执行:
    1、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变更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2、甲方以拆迁受偿价款偿乙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及附属债权。

    第九条 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执行: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的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偿第三方债务、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2、甲方将抵押的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时,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转让价款须交乙方指定的机构提存。

    第十条 抵押房地产的再抵押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执行: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再进行抵押;2、甲方将抵押房地产余额部分再次抵押时,应通知乙方并告知新抵押权人抵押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但所担保债权不得超出余额部分的____%。

    第十一条 抵押房地产的出租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执行: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对外出租;2、甲方出租抵押房地产时,应当将设置抵押的情况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须交乙方指定的机构提存。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其他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的房地产作重大改装减损其价值,或改变其用途;2、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债务人和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签订;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登记机关存___份。

    抵押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一九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男,一九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证号码。丙方:(抵押人):,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证号码。xxx,女,一九xxx年xxx月xxx日出生,现住台州市椒江区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计 xxx万元整(¥xxx0000)。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月息按贰分半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xxx 月,自20xx 年 xxx 月 xxx 日起至 20xx年xxx月xxx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日期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坐落在台州市椒江区xxx小区5幢东5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台字第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台开国用(xxx)第xxx号」登记在抵押人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经于二00xxx年xxx月xxx日抵押给工行台州市分行,并取得贷款总计xxx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作担保。

    第九条 抵押人保证该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工行台州市分行,本《借款合同》的抵押权人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它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字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合同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系经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款人及抵押人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一份;
    借款人、抵押人执一份、登记机关一份;
    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电话 乙方(借 款 人):(签章)电话 丙方(抵 押 人):(签章)电话(签章)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二00八年xxx月xxx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单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权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赠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

    丙方(抵 押人)(签章):

    物品抵押合同篇二

    【精品】抵押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抵押合同 篇1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委托保证合同>);

    2、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

    1.1 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抵押人主体资格,可以提供抵押担保。

    1.2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借款担保具体事项,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担保人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愿意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承担抵押反担保责任。

    1.5 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1.6 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

    1.7 反担保人承诺,除本合同反担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张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2.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委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3.2 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所有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

    3.3 反担保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反担保人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 反担保人保证,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附上相关协议及背景资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协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约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3.6 抵押物的评估、咨询、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

    3.7 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承担公证费用。

    风险提示:

    双方当事人应就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登记费用、办理期限等明确约定,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的,后续纠纷,抵押人不配合办理,或将给抵押权人带来不利法律后果。

    不动产抵押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未设立;
    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8 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负责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承担。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检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否则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

    3.9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下列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债权的.利息;
    主债权。

    3.10 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3.11 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

    第四条 抵押登记

    4.1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2 本合同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3 主债权获清偿后,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5.1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反担保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前清偿债务,反担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5.2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反担保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六条 抵押物的孳息

    6.1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担保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担保人未通知应当提供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条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7.1 反担保人应向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担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担保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7.2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规定的保险保持有效。如果反担保人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担保人有权决定投保或继续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并可与因此可能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主债权的范围。

    7.3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担保人。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担保人执管。

    第八条 抵押权的行使

    8.1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向贷款人进行付息清偿,或未按委托保证合同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人有权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8.2 在本合同第8.1条款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担保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抵押物的实现

    9.1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有权与反担保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担保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9.2 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置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应偿付给担保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反担保人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0.2 反担保人接受担保人每月对抵押物进行调查,以及对其财力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间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4 在本合同期间,反担保人如对抵押物再行设定担保物权,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缔约过失责任

    11.1 本合同签订后,反担保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反担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反担保人应对担保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反担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担保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反担保人不按担保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反担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反担保人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2.2 出现本合同第12.1条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担保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反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反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3、行使抵押权;

    4、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费用

    13.1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3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反担保人:

    签署日期: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大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3

    抵 押 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为:○1 和○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四条 抵押车辆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xx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xx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xx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的抵押事宜,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愿遵守以下合同条件(本合同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甲方将公司股权和所属的项目资产值作价12亿元抵押给乙方,该转让抵押股权已得到甲方公司全体股权共有人的全面同意,并且转让股权与其他的第三方无任何权利争议。

    二、甲方公司的股权所有人乙方占该股权转让额为49%。

    三、甲方所转让的股权及项目款收入全部用于主营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并接受乙方财务监督和检查,以保证乙方所有股份的保值和增值,甲方并提供每季度财务报表及每年年审的财务报表交乙方检查。

    四、甲方股权转让和项目抵押期限为15年,借款金额为50亿其中15亿元在二个月退还乙方,起算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转让股份的每次款项之日起第贰年的相对月相对日前一天止,乙方受让甲方项目的全部款项到甲方账户之日起即自动取得该公司的49%股权和相应的项目权利。如乙方不占股甲方每年利成(35亿元的8%固定回报给乙方)。

    五、股权和项目抵押,乙方保留股东权利,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与管理,项目由甲方负责承包经营管理,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六、股权转让期限到期,甲、乙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可协商延期,甲乙双方另行成延期相关文字协议。

    七、股份转让期限到期,乙方有权将受让股份按原受让价格退还给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接受,并在股权转让期限到期之日起15天内按原价退款给乙方。

    八、股权和项目抵押期间,甲方承担经营责任,有义务保证公司股权的增值,如在转让期内甲方经营管理所产生重大失误导致公司股权出现贬值,乙方有权提前退股,甲方无条件按原价将乙方的股权金额退回。

    九、甲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内(即股权转让期内),每年的股份收益率应高于8%,每年满支付一次,支付起算日为乙方的全部受让股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到次年的相对月相对日的前一天止,共两年两次)。

    十、操作程序:(1)甲方提供资料和项目批文资料交乙方(所有资料必须是彩色扫描件)审查存案。

    (2)由于乙方是外资企业,甲方所需求的币种为人民币,因此将会产生币种兑换及银行汇款手续费等,币种兑换的1%差额由甲方承担。50亿汇款费用必须在汇款前支付。

    (3)甲方必须具备能自主支配的一次性贴息款资金15亿。

    (4)乙方派人到甲方项目地进行核实考察,银行同甲方新开一般账户或法人个人账户,开好后,甲、乙双方即回到广州,在转账前,甲方公司新开帐户的所有资料、证件、印章由乙双方保管,(甲方不能提前办理支票),乙方即将 元汇入甲方新开户的公司账户或法人个人帐户内,以开户银行进账或甲方到银行核实为准,甲方立即同台支付此笔款的一次性贴息 万元给乙方。付清后,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完毕,甲方部门办理好股权变更手续无误后,乙方原保存甲方的所以资料和印章退还给甲方。

    (5)违约责任:甲乙双按此程序操,如甲方不按时支付贴息款 万元或不能办理公证或不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均属甲方违约,乙方进入甲方帐户的资金甲方无条件退还缎带乙方;
    乙方如不按时打入借款金 亿元,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给守约方违约金壹仟万元。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与中介方无关,中介方无需承担仼何连带责任。

    十一、费用责任:(1)为拔付合约受让股权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到期没有按时交付项目收益金和退股本金,导致乙方为催收股份收益金和本金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公告、送达、鉴定、律师费、诉讼、差旅、评估、拍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及中介方人员)前往项目地核实所需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因合同规定产生的费用,包括中介费、差旅食宿费、项目评估费和催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以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文字补充协议,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人民法院裁判为准。

    十三、本合同以中文为版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物品抵押合同篇三

    【精品】抵押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抵押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抵押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同。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同。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章)

    乙方:(出借人)(章)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借款人(债务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0.5%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或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合同 篇3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通过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 抵押物价格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

    1、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
    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
    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
    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_________ 型号: ________数量:____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 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 年__ 月__ 日 至____年___ 月___ 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物品抵押合同篇四

    有关抵押合同范文汇编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权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借款方 于 年 月 日向出借方 出具借条一份,为确保借款方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以下简称: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苏盛农机有限公司购买的机器设备向出借方作抵押。出借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设备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 元(大写:),用于本次抵押的担保额为 元(大写:)。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为调查抵押物下落或状况而支付的调查费、运输费、必要的维修和改良费用等卖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5.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五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届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内的任何方式和途径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将抵押物转移至抵押权人或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担在此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抵押人与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责任。

    4.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权。在提出请求以及

    5.除本合同约定之抵押担保外,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还设定有其他担保的,无论其他担保是人或物的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利首先依据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齐齐哈尔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园小区57号楼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法定代表人:于伟职务:行长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318号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业务开展,缓解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形成银行、企业及担保公司多赢的局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自愿在乙方分支机构开立账户,且为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2、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协议中的贷款是指银行表内外短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我行所有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

    4、甲方原则上只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需延长期限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双方签定的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所担保项下所有业务金额的五分之一存入保证金。按照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合作担保业务的余额的5倍对应的保证金部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出。

    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在乙方存入保证金壹仟万元,三个月内追加存入保证金贰仟万元。

    6、甲方担保额实行总量控制,融资担保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甲方存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余额的5倍。甲方对单个主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的10%。

    7、甲方支持被担保企业经营资金存入乙方有关的分支机构。

    8、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如实向乙方披露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特别是资金运用的情况,定期提交财务报表。

    9、甲方代偿后,应在30天内补足保证金,使融资担保余额与保证金余额的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放大倍数以内。如未在约定期限补足保证金的.,担保授信额度暂停使用,待保证金缴存比例符合乙方授信要求比例再行恢复。

    10、甲方的代偿期限为二个月,即从贷款到期之日起,二个月内被担保人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甲方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乙方从保证金专户划款,如被担保企业已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则甲方代为偿付不足部分。

    11、被担保企业应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甲方为被担保企业代偿后,自动获得代位求偿权,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被担保企业进行追索,包括协助对担保企业的抵押财产的变现。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承担担保赔付责任:

    ⑴ 乙方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对变更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⑵ 乙方擅自给被担保人的贷款办理倒贷或展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或甲方对倒贷及展期后的贷款未经追认的,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⑶ 乙方和被担保人恶意串通,造成担保失误,而被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的。

    二、乙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对于乙方推荐的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乙方应认真按照有关的信贷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甲方担保要求的企业,甲方将优先考虑为其提供担保。

    2、乙方对甲方拟担保的贷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贷款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及收回工作。

    3、乙方在对甲方所担保的贷款企业发放贷款后,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取得借款企业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担保前为甲方提供被担保企业的基础资料,以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准备,同时乙方在甲方对企业提供担保的期间,若发现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手段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5、被担保贷款企业违约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扣收被担保企业和为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的企业在乙方开立账户中的存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现有贷款担保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2、甲乙双方要监督被担保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加强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人代表的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双方有相互告知的义务,并要求被担保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优秀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并

    可以对重点支持的企业定期共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4、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对于调查结果及审查意见双方有相互通报的义务,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客户,甲方及时向乙方出具同意担保的意向书。乙方应优先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业务开展中进一步完善、补充。

    2、本协议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4、本协议约定条款与乙方标准担保合同文本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文本为准。

    5、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涉及的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装修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双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装修签订本合同。双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___。

    二、工程项目及价格:1.工程项目:房屋装修(采用包工包料及家具);

    2.工程总价为:___。

    三、甲方工作: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工作场地、水源、电源等。

    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

    四、乙方工作: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堆积、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各种责任。

    4.一年内如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5.须于___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

    五、付款方式:甲方先预付工程款10%,工程进展期间再付25%,余款必须于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根据。

    七、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八、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抵押合同 篇4

    出租人:

    承租人:租赁合同(三)与

    在广州市海珠区共同签署

    目录

    章节 页码

    第一条释义………………………………………………………… 3

    第二条反商业贿赂………………………………………………… 3

    第三条租赁物权属………………………………………………… 4

    第四条租期及租赁物交付…………………………………………

    第五条租金………………………………………………………… 5

    第六条租赁物业维修责任及返还要求…………………………… 6

    第七条转让和转租…………………………………………………

    第八条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特别约定……………………………

    第九条合同解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释义

    本合同中,双方均认可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指 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经共同签署而作出的对本合同之补充、修

    正或解释等特别约定;

    “标的物业” 指 位于市路号 层 房位臵之房屋及“租赁物业”

    “租赁物”

    “标的区域” 指 标的物业内,乙方所承租的部分,即,及该部分所应享“租赁区域” 有的标的物业之附属区域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

    下餐厅、员工宿舍、仓库、办公室、电梯、消防泵房、热水泵房、配电房等)。租赁面积为平方米。(详见附件《建筑物平面

    图》)

    “一切损失” 指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装修损失,预期可得利润损失,律师 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用等 其附属房屋、公共分摊物业、房屋外墙、屋顶、场地院落及必要的进出口、汽车通道等。

    “经营损失” 指 按每日2万元计算

    “装修损失” 指 按装修发票总额除以10年均摊值乘以未履行合同年数

    二 反商业贿赂

    2.1 在与乙方洽谈、签约过程中,甲方不得主动或被动的向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任何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暗中向乙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金钱、物品(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或是进行其它的贿赂行为。

    2.2 甲方违反第2.1条的,乙方有权:

    a 直接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须额外向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0.3条的约定进行赔偿;

    b 不解除合同,甲方按当年租金总额向乙方进行赔偿。

    c 向有权机关举报甲方的行为。

    2.3 乙方反商业贿赂举报,甲方可随时通过该举报邮箱反映乙

    方工作人员之索贿行为。

    三 租赁物状况

    3.1甲方承诺并保证如下事项:

    a.标的物业(包括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除本合同3.2披露情况外,未设定其他任何担保,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等任何纠纷。

    b.标的物业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设等部门的要求或标准,并已通过整体验收合格,也未被法院或其它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c.标的物业可以被乙方合法承租并可合法用作酒店经营等商业用途。

    d.具有标的物业、标的区域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法出租权及收益权并提供相应证明,该等权利为充分、完整、惟一且无暇疵。

    e.甲方已向有关政府部门了解并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标的物业的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质符合市政府关于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的内容,规划部门未就标的物业的全部或部分作出拆迁、征用、旧城改造的安排。

    3.2 标的物业已于年 月 日抵押给银行,贷款,贷款期

    限为 至,银行现已同意本租赁合同,并出具了《抵押权人同意书》(见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标的物业权属证照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承诺该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诺该等证照为真实、合法、有效且无遗漏。标的物业的权属证照情况为:

    房产证 份,编号为,租赁物业所有权人为甲方,建筑面积共平方

    米;
    租赁物业建筑结构为 结构;
    房屋用途为。

    3.3甲方特别承诺并保证:标的物业房产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用途、性质、结构、承重、安全性等方面均合法合规,以及物业在抵押的状况均不会影响乙方正常、合法地用于酒店经营。若因上述任一方面的问题导致乙方的租赁使用受到限制或无法使用全部的租赁区域,或乙方无法正常及时办理酒店正常经营所需的消防、卫生、环保、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甲方负责办理上述所有证照,并承担所有费用,且因此而产生的租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因甲方或标的物业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申请办理证照之日起30日内获取所有经营所需证照的,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并按本合同10.1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同意延长免租期到乙方取得所有经营所需证照之日止,且甲方仍应按前款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除前述情况下,乙方经营所需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所需正常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在乙方发出协助通知后10日内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全部文件。

    3.4 乙方承租甲方标的区域用于酒店经营(含酒店配套经营服务)用途。

    四 租期及租赁物交付

    4.1该租赁物业租赁期自起租日起至结束日止共计 年。即:

    租赁期限起租日为:

    租赁期限结束日为:。

    4.2甲方应于起租日之前交付标的区域。甲方同意,自起租日起至年 月 日(首次支付租金日)为免租期,免租期共计 天,在此期间,乙方可无偿使用租赁区域。具体交付日以双方签署确认的《物业交接确认书》为准。但局部交付、交付标的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视为迟延交付(不视为完全交付),此情况下《物业交接确认书》不作为完全交付的依据,交付日自完全交付租赁物业开始计算。

    4.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物业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 租金

    5.1 自计租日起,租金如下表:

    抵押合同 篇5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6

    担保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衡水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债权的确认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债权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元,利息 元。

    二、债权的担保1、乙方将位于广泰瑞景城的地下车位号至号,车位具体信息见乙方提供的草图),每个车位元,合计折价 元,以出售给甲方的方式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担保期为月。

    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出售上述车位,所得价款只能用于清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乙方将担保车位出售给第三人之前,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该车位担保、同意出售的书面通知。

    3、担保期满乙方不能清偿第一条所列债务的,或在担保期满前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同意以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价格折价抵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

    三、排他性效力本协议具有排他性效力,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

    议为准。乙方提供的车位草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衡水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物品抵押合同篇五

    有关抵押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有效期自 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_(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_的方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臵为:______________。

    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

    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

    8、截止 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臵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
    采矿权抵押申请书;
    ____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
    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
    抵押合同;
    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
    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五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及抵押人违反陈述与保证、特别约定事项等导致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偿时,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时,甲、乙双方可依法协商共同委托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新乡博世泰尔齿轮有限公司

    乙方: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xx年5月 日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平等协商,将甲方所有的价值18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乙方做抵押反担保,并已经在获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现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额为1000万元,现将其增至15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不变。

    2、原担保期限自20xx年5月日——20xx年5月 日,现延长至20xx年8月 日。

    20xx年5月 日的担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他人,以保障20xx年8月 日的贷款按时偿还。

    3、20xx年5月 日的贷款到期后,乙方要求变更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3

    抵 押 人(以下称甲方):

    配 偶: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贷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附件:抵押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 20 %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印):

    乙方:(签字、盖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合同 篇4

    抵 押 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为:○1 和○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四条 抵押车辆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抵押合同 篇5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综上,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四种,详细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介绍过了,希望对您了解抵押合同效力的内容有所帮助。

    抵押合同 篇6

    典当行(全称):xx典当有限公司

    当 户(全称):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关于典当

    1、典当种类:

    2、典当用途:

    3、典当金额:
    根据抵押(质押)物评估价值 的 %发放。

    4、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

    根据当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 ‰,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第二条 关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权属证件号码及面积:

    3、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当户必须到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自负。

    第三条 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

    1、典当行有权了解当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当户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当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

    第四条 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 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

    4、当户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当户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当户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

    7、当户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当户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当户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典当行。

    9、当户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当户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典当行,协商还款方式。

    2、当户提前还款,典当行退还剩余天数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典当行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当户损失。

    2、当户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当户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典当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典当行已提醒当户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当户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典当行即视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本页剩余部分无正文)

    (本页签字、盖章专用)

    当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典当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甲方(抵押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

    乙方(抵押权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二、抵押财产因故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第三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随之转让,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乙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乙方保管。

    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乙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甲方垫付了赔偿金,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 抵押财产的保险

    保险人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

    保险单上应特别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
    变更保险单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财产已投保但保险单未注明上述内容的,应对保险单作出相应的批注或变更。

    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甲方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甲方应当续保,对保险期间作相应延长。

    五、就抵押财产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甲乙双方有关抵押财产保险的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第七条 对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第(一)至

    第八条 第三方妨碍

    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第(一)至(四)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抵押权实现

    若以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依据,届时抵押财产的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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