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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组织议事规章制度2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4-28 15:50:06

    篇一:自治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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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全市规划和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其审议结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的依据。为规范市规委会的工作程序,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市规委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科学调配城市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第三条市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审议或审定各类城市规划及规划的调整;审定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心城区拟出让土地的规划;审议或审定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定;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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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持规委会工作;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建设、发改、国土、环保、房管、铁路、民航、水利、信息产业、消防、人防、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公共事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委员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调整的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接任。

      专家学者原则上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1/5,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选,由市人民政府聘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每届任期与市人民政府任期同步。

      与议题有关的旗区、单位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列席市规委会会议。

      第五条工作机构及其具体职责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

      (一)办公室是市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需具有三年以上规划工作经历)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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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具体职责:

      1.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咨询组各项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2.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咨询组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的起草和整理工作;

      3.负责市规委会的换届准备工作,负责聘任、增补专家,取消专家资格的准备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协调规划建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5.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其它事项,承担市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是市规委会的技术业务咨询机构,其组织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专家咨询组成员由规划、建筑、环保、工程、交通、景观、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内外20名资深专家组成。拟聘任的专家名单由办公室提供,由市规委会审定后正式聘任。

      专家咨询组负责协助市规委会开展议题论证和技术咨询工作,为市规委会审议和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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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议事制度、议事程序和议事要求

      第六条议事制度

      市规委会会议形式分为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一)全体委员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

      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1.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定,城市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调整;

      3.中心城区以外的旗府所在镇、各类重点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及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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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规委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5.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规划事项。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规划、建设等相关委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3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

      主任办公会审议的主要内容:

      1.中心城区的年度建设和规划编制计划;

      2.市域重点城镇总体规划,中心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及规划调整;

      3.市域内重大项目、重要区域的规划选址,中心城区土地出让规划方案;

      4.中心城区地块用地性质、地块容积率(工业项目以外的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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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干道路网规划的调整;

      5.中心城区重要的单体建筑方案、沿城市主要干道和重要地段的地标性建筑方案、建设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

      6.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

      7.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议事程序

      (一)受理和审核。办公室负责接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提交审议事项的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不应由市规委会审议的,说明情况后按程序退回。

      (二)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办公室将待审议事项报请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确定应提交专家咨询组进行咨询论证和应进行社会公示的议题和内容。

      对需提交专家咨询组咨询论证的事项,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收集整理与会专家的(署名)意见;对需进行社会公示的事项,由办公室会同审议事项报送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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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汇总意见和确定议题。办公室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咨询、社会公示意见汇总,报市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必要时,由市规委会主任确定,报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四)审议准备。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应提前1至3个工作日将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审核意见以及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意见及会议通知等送达与会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在会议现场送达)。

      (五)审议实施。会议召集人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所有与会委员须履行签到程序。到会委员符合规定人数后会议方可召开。市规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经表决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办公室整理,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呈报市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六)确定事项的办理。对于不需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由市规划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通报并组织实施;对于需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市规委会审定后,由市规划行政部门或项目提报部门按程序上报,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议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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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规委会审议和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需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市规委会领导请假。

      (三)市规委会会议坚持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部门(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请有关委员回避。

      (四)市规委会的审议意见必须经2/3以上的参会委员通过,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署。

      (五)市规委会的审议意见,可作为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项目的决策依据。未经市规委会审议的重大城市规划项目,市人民政府不予审批。经市规委会审议同意的项目,方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市规委会会议资料属政府内部文件,各位委员应妥善保管,或在会后将资料交回办公室。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间接传送有关资料。如会议资料被列为秘密文件,欣雅图表打造高品质

      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有关市规委会会议资料的查询,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委员不得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

      (七)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规定,需向社会公布的,由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因法律、法规、规章或形势发展需要修改时,由市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并经2/3以上委员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本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需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本议事规则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二:自治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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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龙村村民自治职责制度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根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条、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当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

      第四条、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条、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与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六条、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根底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第七条、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乡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承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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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遵纪守法。

      第二条、主持召开村委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与全村村民利益和全村性工作的大事。

      第三条、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四条、主持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本村村务工作,领导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与下属各工作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并对下属各委员会工作进展检查指导。

      第五条、制定执行各项村务规章制度。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评议村委会成员制度、村委成员报告工作制度、理财制度、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制度等;教育、引导和督促村民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第六条、支持和组织村民开展生产。带领本村村民开展经济,做好本村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维护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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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村民委员会协助乡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重大问题与时向村党支部请求汇报。

      第八条、完成其他工作。

      第三节村委会委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好本村的文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民政调解和帮教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条、协助主任在农业生产方面宣传,推广科技工作,协助抓好青年民兵在防洪、护林、防火工作中的组织应急工作;

      第三条、协助主任管理好本村各村民小组的农机配套服务工作、水利设施配套与清沟沥水工作;

      第四条、协助主任抓好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协助主任抓好本村的殡改工作。

      第四节村文书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村财务的业务工作,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期编制“财务公开〞资料交监视小组签字后上墙榜公布。定期编制“村务公开〞资料,并榜公布。

      第三条、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土地承包与工副业合同,做好结算和兑现工作。

      第四条、负责村部日常务管理,完善村级制度建设,协助党支书记抓好党建业务工作。

      第五条、搞好户籍、人口管理,负责完成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年报工作。

      第六条、与时调解土地、合同、农民负担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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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做好社会事务、公益事业、村“两委〞会等相关会议记录以与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管理使用好村委会印章。

      第八条、负责收集整理村各种业务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节村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做好报帐结帐的出纳工作。村会计在结报时要认真编制好财务收支结报单,字迹要清楚,收支项目要正确,附件要齐全。各种原始凭证要规,非生产性开支要按规定执行,不得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积极实行“村账乡审核〞的管理模式,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登记薄〔台帐〕,登记事项一经发生要与时进展记录。

      第三条、搞好全村财务公开工作,公布的容要全,公布的数据要实,公开的综合质量要好。

      第四条、组织开展各类资产清查,与乡财政所搞好帐目核对,确保帐帐、帐物相符。

      第五条、搞好村民小组的二次分配。要严格执行好农民二次分配政策,二次分配的方案和明细要事前进展公布,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要杜绝出于工作马虎或严重违反政策,造成群众反映强烈,出现农民上访等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六条、搞好集体所有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同时帮助做好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工作,并按规定签订好流转协议。

      第七条、按时按质完成各类农经报表、工业财务统计报表等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八条、按规要求抓好档案管理,特别对财务档案要归类齐全、装订整齐、妥善保管,严防发生霉变、鼠咬,虫蛀和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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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村妇女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一条、根据上级妇联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妇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本村有关妇女儿童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二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妇女儿童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加强对妇女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

      第四条、团结、动员广阔妇女职工努力完本钱职工作,在学院改革、开展、稳定中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加强联系,协调推动有关方面为妇女儿童服务,积极办实事,做好事。

      第六条、督促做好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深入调查研究,与时反映妇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八条、承办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节村妇女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村妇代会各项工作。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抓好政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第二条、组织妇女投身于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促进社会新风尚。

      第三条、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婆媳纠纷,尊重科学,反对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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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美化环境,搞好卫生,促进文明生产。

      第五条、抓好家庭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培养下一代,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

      第六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抓好人口控制工作。

      第八节村治保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一条、模执行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提高警惕,坚决同一切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秩序,组织落实日常安全防措施。

      第三条、会同有关组织,对有关违反法律行为的人,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劳教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第四条、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发生在本村的各种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第五条、向上级公安机关与时提供各种治安信息。

      第六条、完成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建立治安保卫有关工作登记簿册,以便备查。

      第八条、经常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汇报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九节村民大会制度

      第一条、村民大会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的权力机构。村民大会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第二条、村民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假设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与时召开。

      第三条、村民大会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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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与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大会。

      第四条、村民大会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涉与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六条、村民大会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与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第七条、村民大会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大会纪律,确保大会的成功。

      第八条、每次村民大会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第十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会议组成人员。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举行会议时,可吸收老干部、党员与村办企业负责人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第二条、职权围。①讨论决定本村的开展规划和年度计划;②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③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并监视执行;④否决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和决议;⑤监视集资款、上交款、义务工、积累工的安排、收缴和使用;⑥需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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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召开会议条件。①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成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第四条、议事规那么。①村民代表议事前要根据村委会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决定。②村民代表议事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时,会议才有效。③议事会上,每个与会村民既要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那么的争论,在重大事项中分清利弊,形成共识。④议事决策时,要坚持集中制原那么,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过半数与会代表通过的,方可作出决议。⑤参加会议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假设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同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修改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第十一节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公开容要齐全,公开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与执行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村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承诺;村干部年度考核评议结果;财务收支情况;根底建设情况;村干部任期目标任务与进展情况;村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公开容按公开事项要与时公开,各项公开容必须与时榜公布。

      第三条、聘请2―3名党务、村务公开监视员。监视员要与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监视员会议,商讨公开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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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

      第四条、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每半年公开一次。

      第五条、认真做好村党务村务公开台帐,与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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